| 養老金新政策大改革 |
| 發布時間:2017-12-12 丨 閱讀次數: |
談到養老金政策問題,據悉,11月18日國務院印發了《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決定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以緩解養老金缺口問題。 在文中明確,要將中央和地方國有及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進行改革,改革之后需按照要求劃轉企業集團股權,其中公益類企業、文化企業、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以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同時,以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轉變時期養老金缺口為目標,統一劃轉企業國有股份的10%,今后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及可持續發展要求,有進一步需求會再進行研究。 養老金計算如下: 1、養老金=根底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貯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依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均勻壽命來肯定。計發月數略等于(人口均勻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3、根底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均勻工資+自己指數化月均勻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均勻工資(1+自己均勻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4、公式中:自己指數化月均勻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均勻工資×自己均勻繳費指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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