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
發布時間:2014-08-01 丨 閱讀次數: |
為穩步提高低收入者特別是生產一線員工的工資水平,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浙江省人民政府決定從2014年8月1日起,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
此次調整,將我省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1650元、1470元、1350元、122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3.5元、12元、10.9元、9.8元四檔。與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相比,平均增長幅度達到12.5%。各市根據所轄縣(市、區) 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單位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選擇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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