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最低工資標準公布!你的工資不能低于這個數 |
| 發布時間:2025-10-27 丨 閱讀次數: |
10月17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公布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最低工資標準情況(截至2025年10月1日)。
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最低工資標準情況 目前,最低工資標準檔位最多為四檔。數據顯示,月最低工資標準方面,上海最高,為2740元;北京為2540元,廣東第一檔為2500元,江蘇、浙江相同,第一檔為2490元。 從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來看,北京以27.7元的標準為全國最高;上海為25元,廣東、江蘇、浙江第一檔分別為23.7元、24元、24元。
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按照人社部2004年發布的《最低工資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不同行政區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最低工資調整對哪些情形有影響? 最低工資標準上調有啥好處?對于“打工人”來說,最低工資上調直接拉動低收入勞動者收入增長。同時,隨著最低工資標準的提高,與之掛鉤的相關待遇也會相應提升。例如,加班費、社保繳費基數等,具體如下: 1.試用期工資 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假期工資和加班工資的基數 假期工資和加班工資的基數按《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九條確定,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3.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不得低于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的80%。 4.勞動者因本人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勞動者因本人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企業依法要其賠償,并需從工資中扣除賠償費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5.工傷人員在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標準 工傷人員在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標準為負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收入且不得低于本市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 6.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低于最低工資的情形 根據各省市工資支付條例及最低工資相關規定,在特定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按照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水平支付勞動者工資。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病假工資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在病假期間,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全國絕大多數地區執行的標準為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待崗工資 用人單位因經濟困難、或者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待崗工資或者基本生活費。一般情況下待崗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部分省市按照當地基本生活費或者失業保險金計算。 3.事假或者曠工按天扣除工資后可低于最低工資 因勞動者在事假期間或者勞動者無故曠工的,用人單位可以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支付的工資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4.其他特殊情形 部分行業勞動者可能會出現某月收入低于最低工資甚至為零的情況,如銷售人員的工資可能存在某月提成數萬,但個別月提成為零的情況,由于其全年收入較高,司法實務一般不支持其對低于最低工資的月份進行工資補足的訴訟請求。 按照年薪支付報酬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個別月的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此外,若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以及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規定從工資中扣除賠償費后,勞動者工資可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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