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人 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根據《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杭州市基本養老保障辦法〉的通知》(市委〔 2010 〕 2 號)和《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發布 2012 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的通知 》 (浙人社發〔 2013 〕 28 號) 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決定我市 2012 年度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個人賬戶儲存額記賬利率均參照 2012 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 3.38% 確定。 請各地認真做好 2012 年度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個人賬戶的記息和對賬工作。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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