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4050”持《杭州市就業援助證》人員,按其每人實際所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之和的2/3給予補貼。 2、夫妻雙失業的“4050”持《杭州市就業援助證》人員和有撫養義務單親家庭的“4050”持《杭州市就業援助證》失業人員,按其每人實際所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之和的1/2給予補貼。 3、其他“4050”持《杭州市就業援助證》人員,按其每人實際所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之和的1/3給予補貼。 協議期限內“4050”人員確定享受社保補貼標準的條件發生變化的,簽訂協議時確定的社保補貼標準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