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主城區外的省內其他地區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人員在領取營業證照后正常經營依法納稅,按規定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并在營業證照的相應有效期內繳納社會保險費達到1年及以上后,可向其《杭州市就業援助證》的發證機構(區就業服務處)申請社會保險補貼。